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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文件汇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4:15:02  浏览:87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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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文件汇编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文件汇编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2]2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办事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 :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们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进行了汇编,现印送你们。
各地方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结合这些实施细则,抓紧出台和完善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落实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间商会协会的作用,更加重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附: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文件汇编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W020120802597614326167.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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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府办〔2007〕16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制定的《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科技大会精神,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创新型城市,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

  二、市优秀新产品奖的评选综合考虑新产品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评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新产品,可申请一等奖。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

  3、产品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国际水平以上;

  4、产品年创利税达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5、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名列前茅。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新产品,可申请二等奖。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在关键技术上有创新;

  3、产品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4、产品年创利税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5、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新产品,可申请三等奖。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改进;

  3、产品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以上;

  4、产品年创利税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5、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占有率。

  (四)具备以下条件的新产品,可申请特等奖: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以上;

  4、产品年创利税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企业年上缴税收达1500万元以上;

  5、产品能带动产业技术升级,辐射力强,市场占有率高。

  三、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市优秀新产品奖的评审和授予工作。由市政府办、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10家单位组成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委员会。

  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投资处,负责处理评委会日常事务。专业评审小组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划分。

  四、市优秀新产品奖的申报程序为:

  (一)已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确认的新产品,由企业填报《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申报表》,并附上所申报产品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二)未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确认的新产品,由企业填报《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申报表》,并根据市级新产品鉴定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报市经发局。由市经发局组织专家对其技术水平等作出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五、市经发局在申报截止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市优秀新产品奖初步安排意见,汇送市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委员会确定具体获奖名单,并经公示后报请市政府批准、颁布。

  六、市优秀新产品奖由市政府颁文表彰,发给奖牌、证书,并对主要获奖人员颁发相应奖金。

  一等奖给予奖金5万元,二等奖给予奖金3万元,三等奖给予奖金1万元。特等奖奖金数额不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奖。

  市优秀新产品奖的奖金,获奖企业应按照该产品研发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

  七、授予的市优秀新产品奖有效期为三年,逾期自行失效。失效后,企业不得再以此荣誉作为商品广告宣传。

  八、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市政府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取消该企业下三年度的新产品奖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由市经发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10月31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广大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我市法治建设进程,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相关决议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紧密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核心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崇尚法律的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的核心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市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要系统学习和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深入开展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社会责任,增强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宣传与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和增强村(居)民参与基层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能力,帮助村(居)民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要把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各种形式,切实抓好其他各类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的目标,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各级国家机关都要把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实践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基层民主自治、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信访维稳等工作结合起来,与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结合起来,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履行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开辟专门时段和版面进行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文化载体开展法制宣传,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的质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尤其要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构建法制宣传平台,针对不同群体,通过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扩大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支持群众性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依照《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在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正确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考核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把依法行使职权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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