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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16项规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3:17:50  浏览:84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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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16项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16项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入《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16项规章,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l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16项规章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政报》上重新发布,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汇编成书,向社会发行。
省 长 卢瑞华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16项规章的决定
一、关于《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1984年6月29日以粤府[1984]115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做好进口木材的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把好到货质量关,维护国家权益,保障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对外贸易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2.第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试行办法者,商检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罚款,并建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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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关于《关于出口商品包装检验监督的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决定
《关于出口商品包装检验监督的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办公厅1985年6月 8日以粤府办[1985]92号文转发)作如下修改:
1.第一点修改为:“一、为了做好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工作,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保障人体健康和运输安全,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第九点修改为:“九、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包装不得使用。凡违反本办法者,商检机构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关于《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省政府1986年5月21以粤府函[1986]92号文批准)作如下修改:
1.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对违反《规定》和本细则者,按国务院批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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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原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 罚没款统一按规定处理。”
4.原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5.原第二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二十六条,内容不变。
四、关于《广东省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标准施行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标准施行办法》(省政府1987年3月10日以粤府函[1987]53号文批准)作如下修改:
1.第十二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对违反第五条者,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车辆售价5%至10%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并责令厂家限期追回已出售的机动车辆,并无偿治理至废气排放不超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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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标准止。
(二)对违反第十条者,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维修单位处以维修费30%至50%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三)对违反第八条、第九条,将未完成治理的机动车辆投入行驶者或经抽检废气排放超标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2.删去第十五条,原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应改为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内容不变。
五、关于《广东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省政府1989年8月16以粤府[1989]114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二点的第(一)项修改为:“(一)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城镇人口要生二胎的,必须符合“五种人” 的条件,从严控制。农村自理口粮到城镇落户的,按城镇人口生育政策办理。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申请生第二个孩子的,按国家计生委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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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规定,经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后,报县计生委审批。不按规定审批的,应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农村人口要求生二胎的,要严格执行按计划、有指标、够问隔期(4周岁以上)的规定进行审批。”
2.第二点的第(四)项修改为:“(四)孕妇经批准安排生育者,按省计生委有关规定发给《生育证》。凭《生育证》到医院作产前检查及候产。”
3.第二点的第 (八)项修改为:“ (八)徇私枉法,弄虚作假,伪造、骗取、出卖《生育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非法取环,破坏计划生育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者,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第三点的第(二)、(三)、(四)项分另修改为:
“(二)凡外出从业(包括工业、商业、劳务及个体户等)的育龄流动人员,要在当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并领取全省统一印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到有关部门办理外出手续。违反计划生育未作处理或未缴清超生费和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者,不得发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不予办理外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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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来从业人员要持原户籍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到地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登记验证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凡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者,公安部门只准申报暂住登记,不予办理暂住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给营业执照,劳动部门不予办理劳务许可证,雇人单位及个体工商业主不得雇用,房管部门及房主不得给其出售及租借住房,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车辆驾驶证。
(四)对未落实节育措施或计划外怀孕的,用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并负责动员,限期落实。逾期不落实者,公安部门要取消暂住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暂扣营业执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暂扣驾驶证,用工单位(或业主)要予以解雇,房屋、土地出租或业主要收回房屋、土地。放任、包庇者要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六、关于《广东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政府1989年8月17日以粤府[1989]115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四条修改为:“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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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部门)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实行行业管理,并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乡镇煤矿职工(第五条第六款规定者除外)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三)帮助乡镇煤矿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对违章开采的乡镇煤矿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乡镇煤矿开采范围的地质、水文、老窿等情况的调查;
(六)协助政府对影响邻矿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调解和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对作出封闭决定的乡镇煤矿实行强制封闭;
(七)设立矿山救护队,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八)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2.第五条修改为:“劳动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关(以下统称矿山安全监察机关)对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负责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对乡镇煤矿职工开展安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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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对违章开采的乡镇煤矿提出处理意见;
(四)参加新建、扩建、改建乡镇煤矿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对乡镇煤矿的劳动生产条件进行不定期的监察予监测;
(六)对矿长、副矿长、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
(七)参加乡镇煤矿事故的调查和监督事故的处理;
(八)协同有关部门对作出封闭决定的乡镇煤矿进行强制性封闭;
(九)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3.第十五条修改为:“乡镇煤矿经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采矿许可证》后,应向劳动部门申领《安全生产准采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向税务机关登记后,方可开采。”
4.第十六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准采证》由省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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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一印制,按照一井一证的原则核发,每年换领一次。
乡镇煤矿开采完毕,应上缴《安全生产准采证》,并办理各项注销手续。
《安全生产准采证》不得买卖、租赁、抵押、转让。”
5.第十七条修改为:“申领《安全生产准采证》的程序:
(一)拟办乡镇煤矿的负责人凭《采矿许可证》向办矿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送县劳动部门审核,其中年产量不足1万吨的,由县劳动部门批准发证,年产量1万吨以上(含1万吨)的,由县劳动部门审查后,报市劳动部门批准发证。
乡镇煤矿需在国营煤矿矿区范围内开采的,应征得国营煤矿书面同意,并经国营煤矿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上述程序申领《安全生产准采证》。
省属国营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开办的集体煤矿,凭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发给的《采矿许可证》向劳动部门申请,经审批并发给《安全生产准采证》。
省属国营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外开办的集体煤矿,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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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违反第三条规定造成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特大经济损失者,由劳动部门对主管煤炭工业的市、县、乡(镇)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二)违反第四条规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由劳动部门对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交其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予以行政处分;
(三)违反第十条规定者,由县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四)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者,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发必备用具,逾期不发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者,由劳动部门责令把有关人员撤离岗位或停止独立操作,补办培训、考核手续,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无《安全生产准采证》开采者,由县劳动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办仍强行开采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封闭,并由劳动部门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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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十六条第三款者,由劳动部门注销《安全 生产准采证》;
(八)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达不到国家或地方规定安全 卫生标准,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整改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将安措费挪作他用者,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将专款调回,并对挪用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乡镇煤矿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乡镇煤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劳动部门按前条第九项规定的罚款标准加处1倍以下罚款,并注销《安全生产准采证》,3年内不再发证:
(一)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致1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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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8.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年产量1万吨以上(含1万吨)的乡镇煤矿,在新建、扩建、改建时其安全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设计未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而施工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设施未经劳动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产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省、市劳动部门的罚款权限,省属国营煤矿开办的集体煤矿违反本规定的,由省劳动部门执罚,其余的由市劳动部门执罚。
当事人应在收到劳动部门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额上缴国库。”
10.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执罚单位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应在2个月内予以批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批复仍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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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讼。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处罚决定继续执行。”
七、关于《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风省政府1990年9月3日以粤府[1990]74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十三条修改为:“排污单位拒报、谎报排污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除根据掌握的数据征收排污费和滞纳金外,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第十四条修改为:“排污单位对缴交排污费或罚款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缴交排污费、罚款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缴交排污费或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受理复议的单位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排污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排污单位也可以在接到缴交排污费、罚款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排污单位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拒不缴交排污费、罚款的,监理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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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强制执行。”
3.第十七条修改为:“企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属滞纳金、提高征收标准、加倍收费的费用(以下简称‘三小块门,应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税后留利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
事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应先从单位包干结余和预算外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4.第十九条修改为:“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已入库的排污费(‘三小块’除外)的80%部分的四分之三(排污费的60%)根据交费单位申请用款报告和同级环保部门的报告,拨入环保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环保补助资金专户,用于补助交费单位治理污染和开展‘三废’综合利用;排污费80%部分的四分之一件排污费的20%)拨入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专户,用于建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
排污费的20%部分和‘三小块’,由同级环保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核批后拨给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按规定掌握使用。”
5.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省级‘三小块’部分的60%划入省级排污费内掌握,按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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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按季由省财政厅按省环保部门提出的计划,拨给委托代核定中央和省属排污单位缴费的市或县财政部门转拨给同级环保部门,同该市或县级缴收的‘三小块’一起按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
八、关于《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修改决定
《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省政府1991年6月24日以粤府[1991」77号文发布)的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污染危害程度,由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的,除限期改正外,并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七条规定的,除限期改正外,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三)项的,除限期改正外,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三条第(四)、(八)项的,除限期改正外,并处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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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广东省民兵工作若干规定》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民兵工作若干规定》(省政府1992年6月10日以粤府[1992」68号文发布)的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依照《民兵工作条例》和本规定,公民应当参加民兵组织而拒绝参加的,民兵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属在职职工(含合同制职工、私营企业职工)的,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属城镇待业青年、农村青年的,3年内不准报考升学,不予招工、招于,不发营业执照。
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民兵工作条例》从严惩处。”
十、关于《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1993年7月21日以粤府[1993」105号文发布)的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社会团体有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依法取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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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1994年1月21以粤府[199d]12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十九条修改为:“乡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以上环保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治理;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除追缴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款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删去第二十条,其后条文依次顺延。
3.原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列的各项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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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管理规定风省政府1994年6月13日以粤府[1994]67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十七条,其后条文依次顺延。
2.原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七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关于《广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行政处罚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行政处罚办法》(省政府1994年9月30日以粤府[1994]117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报关前不向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或报验的;”
删去第三条第(七)项。
2.第五条第(六)项修改为:“擅自调换、损毁商检机构加施于进出口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检标志及封识的;”
第五条第(七)项修改为:“擅自损毁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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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七条第一句修改为:“违反有关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认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获准使用进出口质量认证标志或者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或者经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经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暂停接受报验并责令其限期改进。经责令限期改进后,逾期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或者撤销其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或者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
第七条第(五)项单列一条并修改为:“第八条 获得商检机构认可或者注册的检验员或者报验员有违反商检规定行为的,暂时停止检验、报验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可或者注册资格。”
4.原第八条相应改为第九条,内容不变。
5.原第九条修改为:“第十条 有伪造、变造、盗用商检机构的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或者买卖、涂改商检证单、标志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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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非法的证单、印章、标志或者封识尚未用于进出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其非法的证单、印章、标志或者封识已经用于进出口的,处以有关商品总值等值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删去原第十条。
7.原第十六条修改为:“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应受处罚的行为,在2年以后发现的,免于处罚。”
8.原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八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商检机构的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十四、关于《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1995年8月78以粤府[1995]72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已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须提交由卫生、民政部门共同协商,经卫生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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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或医学鉴定证明。”
2.第三十条修改为:“婚姻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等,骗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离)婚证,并对离婚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3.删去第四十条,其后条文依次顺延。
十五、关于《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省政府1995年10月12日以粤府[1995]85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十三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以上地震局(办)或者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第十四条,内容为:“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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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3.原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应改为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十六、关于《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省政府1996年5月9日以粤府函[1996]141号文批 准)作如下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对有第四条第(一)至第(四)项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将违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对收费单位予以处罚;对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合并修改为:“第六条 对有第四条第(五)至第 (八)项行为者,依照国家有关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3.原第九条相应改为第七条,内容不变。
4.原第十条修改为:“第八条 对有第四条第(一)至第(九)项行为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违法收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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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1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或瞒报、虚报、拒报应当上缴的收入数额5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上述数额的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行政警告
违法收费数额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瞒报、虚报、拒报应当上缴的收入数额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拒绝改正的;
(二)行政记过处分
违法收费数额5万元以上、IO万元以下,并拒绝将违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或上缴国库的;或瞒报、虚报、拒报应当上缴的收入数额50万元以上的;或依本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后,再次重犯的。
(三)行政记大过处分
违法收费数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拒绝将违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或上缴国库的;或依本规定,给予记过处分后,再次重犯的。
(四)行政降级处分
违法收费数额50万元以上,并拒绝将违法所得退还交费者或上缴国库的;或依本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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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重犯的。
(五)违法收费数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能主动将违法所得返还原交费者或上缴国库的,按本条第(一)项处理;违法收费数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能主动将违法所得返还原交费者或上缴国库的,按本条第(二)项处理;违法收费数额50万元以上,能主动将违法所得返还交费者或上缴国库的,按本条第(三)项处理。”
5.原第十一条相应改为第九条,内容不变。
6.删去原第十二条,原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改为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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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4]11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市场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规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上市交易的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含)以下的债券,于当期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上市交易。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以上的债券,上市交易时间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的规定办理。违反上述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时间的规定,安排债券上市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在中小学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教基厅[2007]14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教育教学中做好实施组织工作。

2007至2008学年的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使用现有教材,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加以贯彻。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编写单位抓紧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对教学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材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备案。2008年秋季开学后,未能根据十七大精神修订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

附件: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目 录

编写说明
第一部分 总体意见
第二部分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模块教学指导意见
《经济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政治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文化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生活与哲学》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编写说明

《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精神的指导意见》,是中学使用现有教材进行教学的指导。为便于使用,现说明如下。
一、考虑到当前不同学段和课程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意见,是对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总体提出的指导意见。其中,初中思想品德课,可结合有关教学内容,采用学生可接受的方式,把总体意见贯穿在各年级的教学之中。第二部分是对高中新课标思想政治课各必修模块的教学指导意见。高中思想政治课各必修模块在落实总体意见的同时,还应结合其特定内容贯彻这些意见。高中思想政治课新课程的各门选修课,可结合相应内容,在体现总体意见的同时,参照必修课的指导意见进行教学。高中思想政治课使用原有教材(非新课标教材)进行教学的,可结合课程内容,体现总体意见,并参照新课标相应课程的指导意见组织教学。
二、为了在教学中全面准确地贯彻十七大精神,提高教学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分为“要求”和“提示”(或“建议”)两个层次。“要求”部分力求“少而精”,大都采用十七大文件的原文,这是教学中必须达到的要求。“提示”(或“建议”)部分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建议,是对教学过程的指导,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出“要求”中的要点与教材内容的结合之处,目的是帮助教师掌握教学过程中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切入点;二是有选择地列举十七大报告的重要论点,目的是帮助教师在实现“要求”时更好地把握着力点;三是说明教学方法,目的是为教师教学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第一部分 总体意见

一、知道党的十七大的主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
提示:
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开宗明义地概述了十七大的主题,并从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个方面作了阐述。整个报告围绕这一主题,科学地回答了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必须紧紧围绕十七大的主题展开,这样才能提纲挈领,把握住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基本要求。

二、明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深远意义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提示:
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十七大的灵魂。
十七大报告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个方面,说明了什么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从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两个方面,说明了为什么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和“一面旗帜”,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是总结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得出的根本结论,是我们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十七大报告用三个“最”归纳了改革开放以来新时期的鲜明特点、显著成就和突出标志,用十个“结合”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明确指出:改革开放的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无论结合什么相关内容,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帮助学生理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深远意义。

三、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提示:
什么是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用五句话来概述。前两句主要讲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思想的关系:一是同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思想的关系,是它的“继承和发展”;二是同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系,是它的“集中体现”。第三句话是讲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是“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这三句话,是讲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意义,说明它是“科学理论”。后两句话,是讲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意义,概括为“重要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要问题,坚持和丰富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科学发展观是怎样提出来的?十七大报告从立足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实践、借鉴国外经验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几个方面作了说明。报告概括了当前发展的阶段特征,论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同时指出了两个“没有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包括“第一要义”、“核心”、“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四个方面。对于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要帮助学生由浅入深、由近及远地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四、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
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十七大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努力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不断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提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既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一致,又根据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了充实和完善,构成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的目标体系。这些新要求,将引领我们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外交等方面的工作作了重大部署。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任务,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四位一体,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布局、目标、任务更加明确。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要帮助学生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这对于促进他们形成对国家最重要的工作部署的认知,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部分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模块
教学指导意见

《经济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明确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有关新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建议:
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教学中,要利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帮助学生明确其中与经济发展相关的目标。
在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时,要帮助学生明确十七大提出的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生态文明等新要求;通过计算,让学生明确“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
在讲“劳动和就业”、“个人收入的分配”以及“人民生活有保障”时,要联系十七大“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新要求,帮助学生理解“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相关要求。
在讲“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时,可列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帮助学生理解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领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的精神。在讲“做理智的消费者”时,可讲解“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目标,引导学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进一步理解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十七大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得出的一条宝贵经验。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建议:
在讲“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时,要进一步突出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巨大优越性的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教学中要用国有经济效益日益提高、控制力与竞争力日益增强的事例与数据,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意义;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事例与数据,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懂得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逐步理解十七大报告“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重要论述;结合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十七大报告“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
在讲“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要让学生明确,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是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之一。在讲“市场配置资源”时,应体现“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精神;可结合经济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增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
在讲“加强宏观调控”时,可运用具体事例,反映十七大报告“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论述。

三、深入理解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要结合相关教学内容,帮助学生了解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深入理解十七大的有关精神。
在讲述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公司的经营”等教学内容时,要帮助学生理解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利用我国自主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事例,引导学生感受、探究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帮助学生领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的精神,增强学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争做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又一关键。在讲“大力发展生产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教学内容时,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准确理解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变化;运用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取得重大成就的典型事例,帮助学生理解“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在讲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时,要帮助学生理解“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领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论述。在讲“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时,要联系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的精神,帮助学生加深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解。在讲“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产力”、转变就业择业观念等教学内容时,要帮助学生理解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精神,激励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而努力学习。
在讲统筹城乡发展时,可结合十六大以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引导学生领会“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理解农业的基础地位;运用我国农业发展的具体事例,引导学生了解、探究“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在讲统筹区域发展时,要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认识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意义。
在讲“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时,要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领会“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思想;进一步体会“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的必要性。

四、注重反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有关经济方面的内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建议:
十七大报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中,有许多与本课程直接相关的内容应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加以贯彻。
在讲“劳动和就业”时,要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就业是民生之本”;联系我国的就业状况,领会“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的精神;在讲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时,可利用生动具体的事例,帮助学生领会“加强就业观念教育”的必要性。在讲“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时,要帮助学生知道“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
在“个人收入的分配”教学中,要着重讲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我国的分配制度。要结合具体事例,帮助学生准确地理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精神。
在讲“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财政的巨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时,要渗透“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的教育,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具体事例,帮助学生理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的意义。

《政治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建议:
应结合教材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和“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等有关内容展开教学。建议在阐述党的基本理论时,进一步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教学中,一是让学生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明确它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二是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关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关系,让学生明确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可着眼于“科学理论”、“重要指导方针”、“重大战略思想”,阐明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意义,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观被写入党章,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开展上述教学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而更加自觉地拥护和信赖党的领导。

二、进一步阐明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建议:
应结合教材“致同学们”中的有关内容,按照十七大报告的有关论述,进一步阐明党的基本路线。
在教学中,一是要引用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生动事例,对党的基本路线中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作进一步的阐述,引导学生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认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性。二是要着眼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阐明新党章总纲中表述党的基本路线时关于奋斗目标的新的规定,说明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说明“和谐”的目标,可通过事例反映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通过上述教学活动,力求使学生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认识到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

三、进一步明确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建议:
应结合教材中“公民的政治生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关内容展开教学。考虑到这些内容涉及的方面比较广,建议以上述三个“坚持”来统领教学过程。
在教学中,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为出发点,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落脚点,以坚持和完善“四项制度”为主体,凸显“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重要命题。要选好教学内容与十七大报告中相关精神的具体结合点。例如,讲述我国丰富的民主形式和公民的政治参与时,可举例说明如何“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讲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时,可举例说明如何保障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讲民主选举时,可讨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意义;讲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时,可收集近期各地基层民主建设的先进典型,使学生明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讲中学生应该怎样参与政治生活时,可阐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讲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时,可解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观点。
要通过上述教学活动,帮助学生确立这样的信念:“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四、注重反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的有关要求。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国家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建议:
贯彻十七大报告中有关社会建设论述的精神,应结合教材第三课“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中的有关内容,展开教学。
在教学中,首先应说明,社会建设是“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有机构成部分,与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责任密切相关;然后应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贯彻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原则,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是政府的职责。因此,十七大报告有关社会建设的要求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关系密切。例如,“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对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对我国政府工作的要求。可从“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建设目标,说明“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可组织学生演讲“我最关心的民生问题”;特别是以“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为题,组织学生讨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意义和办法;等等。
要通过上述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为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五、进一步说明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我们要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
建议:
应结合教材第四单元“当代国际社会”中涉及我国对外政策和主张的相关内容,以走和平发展道路为主线展开教学。
在教学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关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要求,阐述我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说明对外政策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在讲“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时,可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可通过列举实例,帮助学生明确下列主张:“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在讲中国的对外活动时,可列举实例说明我国在国际社会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如中国在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中的作用,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使学生理解“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
要通过上述教学活动,使学生懂得中国的发展是“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走和平发展道路,“这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

《文化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文化建设的意义。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建议:
在“文化与生活”和“发展先进文化”的教学中,结合有关内容,着眼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阐明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教学中,可引导学生开展各种辨析活动,观察当前的文化生活现象,体味“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的特点;可因地制宜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考察,了解弘扬良好思想道德风尚的状况、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的状况;可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手段收集有关文化建设的资料,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进程、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等。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到:面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和社会文化生活日益多样活跃的形势,必须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文化软实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民族凝聚力,从而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

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和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必须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建议:
在“我们的中华文化”、“我们的民族精神”和“发展先进文化”的教学中,贯穿并相对集中地讲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帮助学生逐步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和重要意义。
在教学中,应努力发掘各种教学资源,积极引导学生在生活中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例如,通过多种活泼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感受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鼓励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中感受共同理想的召唤、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鼓舞,体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从而把个人价值追求融入民族振兴、国家发展的伟大实践,把个人理想抱负化作励志图强、创造崭新业绩的实际行动。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理解: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

三、说明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建议: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学中,讲解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和谐文化的任务。
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以实际行动投身于建设和谐文化的实践。如着眼“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开展 “共铸诚信”等活动,培养学生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根据“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开展在家庭做一个好子女、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等活动;开展学习道德楷模的活动,让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引导学生辨析网络文化,参与“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结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鼓励学生践行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展示期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精神风貌;等等。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理解“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了解建设和谐文化的任务,懂得建设和谐文化也是每个学生的责任。

  四、明确弘扬中华文化的意义和要求。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我们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建议:
在“我们的中华文化”的教学中,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阐明弘扬中华文化的意义和要求。
在教学中,要注意运用本地文化资源,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传统文化。例如,可尝试对身边的传统文化进行梳理和挖掘;可借春节、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组织民间文化考察活动;可讨论优秀传统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理解“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意义。
通过教学启发学生感悟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特点,懂得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五、阐述推进文化创新的意义。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
建议:
在“文化创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教学中,讲解“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要求、途径和意义。
在教学中,可引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三下乡”等生动事例,促使学生感悟“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的成效;以“我国文化产业的喜与忧”为题组织讨论,引导学生理解“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意义;收集有关新兴文化产业的报道,如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推动学生了解“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的进程。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

《生活与哲学》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近一百六十年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建议: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的教学中,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
可结合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的论述,说明三层意思: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用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丰富发展了这个理论体系;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将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表明它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同时深化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例如,报告通过总结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得出的十个“结合”的宝贵经验,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点、发展观点和矛盾观点,是对唯物辩证法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二、说明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建议:
在综合探究“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及创新与社会发展的教学中,讲清楚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
可通过分析具体事例,帮助学生认识:在我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解放思想是一大法宝;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在讲创新与社会发展时,可通过分析具体事例说明,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要运用科学发展观认识矛盾、统一思想、解决问题。解放思想是创造性实践的先导。解放思想是制度创新的前奏。
在教学活动中,应注意帮助学生认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关系。可联系实际说明,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和前提,解放思想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

三、说明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
建议: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历史的主体”的教学中,都要结合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
在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时,应着重说明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在讲“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强调“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讲“社会历史的主体”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讲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发展观和对立统一的观点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强调“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讲“坚持整体与部分的统一”及“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强调“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让学生理解 “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的思想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和矛盾分析方法。
通过教学让学生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四、说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建议:
在对立统一规律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教学中,要让学生理解“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的关系。
在讲“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应着力强调“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在讲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时,应结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让学生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可举例说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教学中应注意让学生认识到,强调和谐并不意味着否认矛盾和斗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只有通过各种矛盾的不断解决,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完善和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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