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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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1年10月2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砂石灰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高校学生食堂补贴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 财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高校学生食堂补贴措施的通知
教发〔2008〕1号 2008年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去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特别是与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涨幅较大。为稳定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各地各高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居民消费价格可能仍将在较长时期内高位运行,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继续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稳定饭菜价格,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为继续做好稳定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工作,财政部已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学生食堂采取了临时补贴措施,下达了专项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安排补贴资金,用于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二、各高校要管好用好中央、地方财政对学生食堂的补贴资金,切实承担起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责任,要继续给予学生食堂政策、资金上的支持,不能因财政给予了补贴而减少对学生食堂的支持。要与学生食堂经营者密切配合,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基础上,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总体基本稳定,重点保证学生食堂大伙的基本稳定,特别是保证适当数量的低价菜供应,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情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政府和学校采取措施尽可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情况,主动组织学生会参与学生食堂的监管工作,使他们了解学生食堂的运行情况,加深他们对学生食堂工作的理解。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深入高校检查中央、地方财政临时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以及高校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对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到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已经2010年8月12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萍乡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行政执法经费的落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以及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的预算、执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经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
(二)配备执法工作必需的设备、器材;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四)办案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特岗补贴;
(五)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保险;
(六)行政赔偿和补偿;
(七)其他行政执法支出。
第四条行政执法经费必须坚持确保供给、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保证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单列行政执法经费科目。行政执法经费应当保持逐年增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行政执法经费。
第六条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行政执法经费项目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报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严格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审计局对行政执法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八条行政执法经费落实、使用情况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