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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对送、领外钞实行当面清点、交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17:24:34  浏览:84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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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对送、领外钞实行当面清点、交接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对送、领外钞实行当面清点、交接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在我行内部行与行之间办理现钞调运时,为了严密手续,明确责任,防止差错,避免由于事后整点发现差错,在运出行与运入行之间责任不清,引起扯皮,同时也为了减少现金积压,提高经济效益,总行规定今后对运送和领取外钞,运出行与运入行双方一律实行当面清点、交接的办法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送外钞。运出行应保证现钞与送钞人员同车同行,将现钞运抵接钞行后,由送钞人员开启钞箱,将现钞交予接钞行人员当面清点。清点之前,接钞行人员应根据送钞行填制的“外币运送通知书”及“外币运送清单”所填金额核对大数,无误后进行逐张清点,清点完毕如无差错,
接钞行人员在“外币运送通知书”,以及“外币运送清单”回执上加注“所送现钞如实收妥”字样,并签字(章)和加盖业务公章认可。事后如发现差错(含假钞),责任和善后的处理工作由接钞行负责;清点、交接中如发现差错(或假钞),经送钞行人员复验认可后,接钞行人员在“外
币运送通知书”及“外币运送清单”上批注差错(或假钞)情况,并向送钞行出具“现钞差错证明书”(附件一),交接双方签字(章)认可,接钞行将差错(或假钞)所在捆、把的大、小封签(包括假钞)一同交送钞行人员带回,责任和善后的处理工作由送钞行负责。原则上运送现钞应
当天清点、交接完毕,如因到达时间较晚等原因不能当天清点、交接时,接钞行须将由送钞行加锁、加封的钞箱入库保管,向送钞人员出具“代保管钞票收据”(附件二),翌日将钞箱交还送钞人员,经送钞人员检验钞箱完好无损后,退还“代保管钞票收据”,然后按上述办法进行清点、
交接。
二、领取外钞。不论按外钞运送渠道领取与否均实行当面清点、交接。清点、交接中发现差错经双方认定后,多退少补;其差错由送钞行负责,交接后发现的差错(含假钞)由接收行负责。领取外钞时,领钞人员应随身携带本人名章,对现钞清点后进行重新捆扎、签封,在腰条、封签
上加盖领钞人员名章。领取外钞时,应尽量在清点、交接的当天返程。如因时间较晚等原因不能当天返程,领钞人员须将加锁、加封的钞箱入送钞行金库保管;送钞行向领钞人员出具“代保管钞票收据”,翌日将钞箱交还领钞人员,领钞人员检验钞箱完好无损后,退还“代保管钞票收据”
,如有疑问,应立即当场开箱查验,不得带着问题返程。
三、外币集中点行接收有关行送来的外钞,一律作入帐处理,对接收的成捆加封的外钞,可卡把点大数,但对不成捆或把的外钞,必须逐张清点。
四、今后各级行、处只保存美元、日元、港币等几种经常支付的外钞,对其他外钞不论金额大小都应随时送出,上级行(含外币集中点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一 现钞差错证明书
致:
你行送出之现钞经我行清点,发现错误如下:
--------------------------------------------------------
| | | | | 小 封 签 | 大 封 签 |
| 差错类型 | 币 别 | 面 值 | 金 额 |---------|-------------------|
| | | | | 经办 | 复核 | 行号 | 日期 | 经办 | 复核 |
|------|-----|-----|-----|----|----|----|----|----|----|
| 长 款 | | | | | | | | | |
|------|-----|-----|-----|----|----|----|----|----|----|
| 短 款 | | | | | | | | | |
|------|-----|-----|-----|----|----|----|----|----|----|
| 假 钞 | | | | | | | | | |
|------|------------------------------------------------
| 假钞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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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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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钞行清点人 |送钞行监交人 |
-------|-------|
甲 | 乙 | 甲 | 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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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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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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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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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大、小封签及假钞退交你行,请核查。
本证明书未经清点人、监交人 接钞行(业务公章)
签字认可并加盖业务公章无效 年 月 日
附:二 代保管钞票收据
致:
兹收到你行 等人送来(领取)的钞票箱。
箱号:
以上钞票暂由我行代保管,交还时经你行人员检验箱锁、箱封及钞箱完好无损后退回本收据。
代保管行经办人:
______________ 代保管行(业务公章)
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交还日期: 送(领)钞人:
年 月 日 ________
________



199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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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1—600型双向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检修办法

铁道部


ST1—600型双向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检修办法
铁道部


ST1—600型双向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是铁路货车制动装置中的重要部件之一,它能依据闸瓦磨耗的大小,自动地使制动缸勾贝行程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在车辆进行列车检修、段修和厂修时应按下述要求对闸调器进行检修,以保证闸调器的正常使用

1.检修要求
1.1列检
1.1.1 列检应对闸调器零部件丢失、破损、弯曲者进行处理。
1.1.2 对装有闸调器的车辆,其制动缸勾贝行程应为:重车150±10毫米;空车125±10毫米。若制动缸勾贝行程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用调整制动杆系销孔的办法进行调整。当勾贝行程超过180毫米时,列车到达卸空后将车辆扣送附近站修所处理。
1.2 站修
1.2.1 站修检修的装有闸调器的车辆,按规定作现车单车试验,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更换。
1.2.2 对扣送的勾贝行程超长的车辆,站修所要用如下办法对闸调器进行简单的功能试验。
(1)用一厚10毫米的垫块,放在闸瓦与车轮踏面之间进行2—3次制动试验,闸调器螺杆露出护管部分的长度应较放入垫块前有所伸长;
(2)撤去闸瓦与车轮踏面之间的垫块,进行2—3次制动试验,闸调器螺杆露出护管部分的长度(L值)应有所缩短,并基本恢复原来的长度。
如果闸调器能伸长、缩短,则闸调器作用良好,反之为不良。对伸、缩作用良好者要查明勾贝行程超长的原因,检修处理;性能不良者更换。
1.3 段修
1.3.1 段修时,在进行制动机单车试验的同时,对闸调器进行试验(见附件3),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凡没有经过厂修的闸调器,不作分解检修,更换新品。经过厂修的闸调器,不合格者分解检修,检修办法除橡胶密封圈良好者可不更换以外,其他均同厂修。
1.3.2 段修中,为重新确定制动缸勾贝行程而需要调整销孔位置时,应尽量在两台转向架上进行调整(不对称性不得大于一个销孔位置),以免制动杠杆向车辆一侧偏斜。在全部换上新闸瓦(指45毫米厚度)后,闸调器的L值应为500—570毫米。
1.4 厂修
1.4.1 厂修时要对闸调器进行分解检修,按规定检查各零部件,对超限或损坏者予以更换。组装前,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并将主弹簧表面外体内表面,体内其余各件:轴承、螺母内孔、螺杆螺纹部分、各离合面及后盖孔一律涂以2号低温润滑脂。
1.4.2 厂修后的试验和标记。
1.4.3 厂分解检修后的闸调器需经试验台按《ST1—600型双向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试验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合格方准装车使用。
1.4.4 装有闸调器的车辆在车辆厂修后的单车试验中应增加闸调器的试验内容,试验方法和要求按《ST1—600型双向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单车试验方法》执行。
1.4.5 厂修车中,为重新确定制动缸勾贝行程而需要调整销孔位置时,应尽量在两台转向架上进行调整(不对称性不得大于一个销孔的位置),以免制动杠杆向车辆一侧偏斜。在全部换上新闸瓦(指45毫米厚度)后,闸调器的L值应为500—570毫米。
1.4.6 经分解检修后的试验合格的闸调器合格品按下图涂打标记。试验年月用15号阿拉伯数字,厂简称用20号汉字。
1.4.7 分解检修的闸调器须填记闸调器检修记录。
1.5 ST1—600型闸调器分解检修顺序表。
1.6 磨损限度和报废规定。
闸调器零、部件的磨损限度和报废规定按表2执行。
1.7 检修工艺装备及互换件的贮备。
1.7.1 闸调器检修需设置:闸调器试验台、分解组装专用工具、工作台、清洗器、检测量具、零件放置架、弹簧高度及压力试验测定器、力矩扳手、平台、V型铁等。
1.8 闸调器检修记录表(略)。
2. 运用中注意事项
2.1 制动缸鞲鞴行程的调整。
2.1.1 当发现制动缸鞲鞴行程不在规定范围时,应首先按1.1条的方法鉴别闸调器性能是否良好。
2.1.2 若闸调器性能良好,可通过对调整螺杆2或控制杆头2的调整来调整A值,使鞲鞴行程恢复到规定范围。鞲鞴行程超长时应调短A值,鞲鞴行程过短时应调长A值。
2.2 更换闸瓦时的注意事项。
当一次需要更换两块以上闸瓦时,为了方便作业,允许手工拧动闸调器外体,使其螺杆伸长,增大闸瓦与车轮踏面间的间隙。换完闸瓦后需用手工反向拧动闸调器外体,直至闸瓦接触车轮踏面后再拧回一圈。为避免造成内部零件卡死或螺杆脱落,在旋转外体时,严禁将螺杆螺纹部分旋
出。并绝对不允许采用变换销孔增大闸瓦间隙的方法更换闸瓦。
2.3 列检作业时,严禁用锤敲击闸调器,以防损坏外体及内部零件。
2.4 厂、段修后涂防护油漆时应避免将油漆涂到闸调器螺杆及拉杆外露部位,但这些部位可适当涂以制动缸润滑脂。
2.5 在列车试风时,应注意观察,当制动缸缓解时闸调器外体应有旋转动作,如不旋转,表明其动作不良。可在瓦、轮之间加垫或减垫,观察螺杆能否伸长或缩短。确认是闸调器故障,应做出明显标记,按制动机关门车处理。
2.6 装有闸调器的货车,在各级修程中如需架车时必须先将装有闸调器的上拉条与转向架移动杠杆圆销拆下。
(附件、附图略)。



1989年3月6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餐饮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梧政办发[2006]43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餐饮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餐饮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梧州市餐饮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的劳动用工行为,预防和解决餐饮行业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从事餐饮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实行劳动用工录用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用人单位招录人员后,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发放时间、工作天数、应发和扣减工资的项目、依据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名,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建立餐饮业员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开业后要按比例缴纳餐饮业员工工资保障金,防范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后报政府批准实施。
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书面审查材料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员工工资支付情况、员工工资保障金交纳情况、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等。
八、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同时在各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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