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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3 11:50:57  浏览:97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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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国务院同意成立部际协调机构——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并协调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仲藜(财政部部长)
成 员: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罗植龄(国家计委副主任)
陈清泰(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洪 虎(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张孝文(国家教委副主任)
张志坚(人事部副部长)
白文庆(人民银行副行长)
崔建民(审计署副审计长)
办公室主任:张佑才(兼)
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199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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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受损城市桥梁隐患处置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受损城市桥梁隐患处置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9〕146号


四川、甘肃、陕西省建设厅:
  目前,汶川地震灾区受损城市桥梁隐患处置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震后桥梁特殊检测工作不到位,部分受损桥梁设施没有得到及时处置等问题。为保证城市桥梁使用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受损城市桥梁隐患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受损城市桥梁隐患处置工作的紧迫感
  汶川地震灾区受损城市桥梁隐患处置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灾区人民正常生活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地震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高度重视灾后受损城市桥梁隐患处置工作。省建设厅要建立分管厅长负责、专业处室督导的工作体制,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受损城市桥梁隐患处置督导的领导责任,指导地方及时预防、处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城市桥梁倒塌等次生灾害。重点加强对地级市及以下县(市、区)的城市桥梁隐患处置工作的指导。针对汶川地震灾区受损城市桥梁隐患处置工作中检测和维修等费用难以落实的情况,省建设厅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在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在恢复重建期间将城市桥梁状态恢复到震前水平,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二、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受损城市桥梁隐患处置工作
  灾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要求,开展受损桥梁特殊检测工作。对于前一阶段,因临时处置,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受损桥梁,应重新进行技术评定。对于未进行特殊检测的受损桥梁,应立即组织有资格的监测机构进行特殊检测,并根据特殊检测结果,制定维修加固方案,抓紧完成隐患处置工作。
  在特殊检测中被评估确定为D、E级的城市桥梁和Ⅰ类管理的城市桥梁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的桥梁,要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的规定,加快隐患处置工作进度。对不能达到相应道路荷载等级承载能力的桥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城市桥梁的使用安全。对于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桥梁,要抓紧制定抗震设防改造方案,分期分批进行加固、改造,确保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对于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在桥梁下开设工厂、商店等经营设施封闭桥梁下部结构的,应立即拆除,消除隐患,并依规定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三、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管理的规章制度
  灾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受损桥梁隐患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工作重点转向加强城市桥梁日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上。
  目前,灾区城市桥梁档案资料受损情况较为严重,直接影响到桥梁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抢救、补充、完善桥梁的基础档案资料,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和防灾减灾安全抢险应急预案。要加强对城市桥梁的日常管理,认真贯彻《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认真落实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和养护维修制度。要采用动态监测措施,使城市桥梁始终处在受控状态,消除潜在隐患,实现“安全受控”目标,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加强对城市桥梁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地级及以下县(市、区)城市桥梁管理人员的培训。省建设厅应统筹安排桥梁检测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的意见

国家教委


关于加强图书质量管理的意见
国家教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出版社图书质量的管理,总结和探讨图书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建立适应新时期出版工作发展需要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图书质量,更好地为高校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状况
(1)随着出版工作阶段性转移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出版社普遍加强了对图书质量管理的力度,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逐步得到确立。近年来,有相当多的出版社制定和修订了图书质量管理办法,设立了图书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
步,图书质量不断提高,一大批高水平、高质量、高层次的教材和学术著作受到社会好评。
(2)由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建社时间较短,管理经验不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少数出版社存在片面注重经济效益,忽视质量管理现象,质量第一的方针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经营粗放,出书数量过大,少数编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出版工作
的要求。
(3)当前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出书质量虽然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同自身的性质、地位和所担负任务的要求相比,同出版工作实施阶段性转移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少数出版社的个别图书甚至还存在导向不当、格调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从全局上看,重复出版现象比较严重,图
书合格品率较低;印装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总体要求
(4)高等学校出版社要建立以提高图书质量为中心的目标管理机制,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正确理解和处理质量与数量、质量与效益、质量与进度之间的辩证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图书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高等学校出版社要不断加强对图书出版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强化全程质量管理。努力实现图书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6)高等学校出版社要把质量指标纳入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内容之中,并根据不同类别图书的实际情况,制定分阶段的质量发展目标。
(7)高等学校出版社在“九五”期间,要努力使图书的优秀品、良好品率达到40%,努力实现重点图书全部在良好品以上,重印图书为合格品以上,全部图书力争达到无不合格品。
三、体制与制度
(8)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应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把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工作的好坏,同年检以及推荐参评优秀出版社、良好出版社等结合起来,督促出版社认真做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
(9)高等学校出版社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图书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以主管社领导为首的图书质量委员会及有关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图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把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当做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10)高等学校出版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图书质量标准和检查监督制度、程序和办法,严格进行图书质量的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作出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办法,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11)选题是图书出版工作的基础,是坚持正确办社宗旨的关键,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保障。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实行选题论证制度。各社应根据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努力发挥优势,优化选题,精选品种,不断提高选题质量。在操作上要严格规范选题审批程序,实行
三级论证,完善出版合同管理。各社应努力减少重复出书,杜绝内容不健康或有政治问题的选题列选。
(12)选题报批是我国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国家加强对图书出版计划性和目的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高等学校出版社必须坚持选题报批制度。各社所有图书选题特别是应专项、专题报批的选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出版。
(13)三审制度是保证图书内容质量的基本制度,高等学校出版社必须严格执行。各社要明确责任编辑、复审和终审人员的职责,坚持按照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严格审定,杜绝图书内容出现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及泄密等方面的问题。
(14)责任编辑对所编辑加工的书稿负有全面质量把关的责任。责任编辑必须严格掌握收稿标准,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稿件。责任编辑必须按照齐、清、定要求发稿;必须对终校后的清样进行认真的通读;必须对封面制版稿进行检查并签发;必须认真检查样书。责任编辑要把
好成书前的质量关,尽最大努力把差错消灭在生产过程中,杜绝质量不合格图书进入市场。
(15)三校及责任校对制度是保证图书校对质量的有效措施,各社应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强对校对工作流程及质量的管理,完善计错标准,明确各校次及责任校对的责任,不断完善三校及责任校对制度。各社要坚持废弃一 ̄三连校,鼓励校对人员在忠于原稿前提下,对书稿有
关问题提出质疑。
(16)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实行责任印制员制度。责任印制员应按照国家或出版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图书印装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图书印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做好软片、纸型的保管及整修等工作。
(17)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实行印刷单位资格审定制度。到国家书刊定点印刷厂印刷图书,是提高印装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社要合理选择生产厂家,科学确定生产印制周期,努力在保证图书质量前提下降低成本。
(18)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建立健全图书出版过程中的环节互约机制。社内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抓图书质量,并指定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图书生产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负责质量监督和检查,严把上下环节或工序的质量关。
(19)各社应加大图书质量在各种考核评比中的份量,并把质量考核结果同部门工作考评及个人的工作量、分配、职称等直接挂钩,严格考评与奖罚。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不合格品率连续两年超过50%的直接责任者,在申请晋升技术职称时应给予限制。
四、条件保障
(20)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编辑、出版工作人员队伍,是图书质量的根本保证。高等学校出版社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化水平,并经过必要的培训与业务学习。二审三审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并有长期从事编辑审稿的经验。
(21)高等学校出版社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工作,抓好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对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实行岗前培训或岗位上的传帮带,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实行下岗培训。
(22)必要的工作、生产条件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是保证图书质量的物质保障。高等学校出版社要尽最大可能,为编辑出版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和生产所必需或应有的条件。现代化的生产技术手段是未来图书出版业的发展方向,要加快利用新科技的步伐,不断增加图书出版过程中的
新技术的含量。有条件的出版社,要在封面设计、版式设计、绘图、编辑加工、校对等工作环节上,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新成果。
(23)图书资料是职工进行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和获取信息的必要条件,也是审读、编辑加工书稿的重要参考工具,对提高图书质量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加强资料室建设,将资料室的建设纳入到出版社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



199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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